房屋的借款抵押物二抵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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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的借款抵押物二抵的意思是: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我国的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在未还清以前贷款的基础上,直接再次抵押而再次获得贷款,一方面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另一方面很利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
房屋的借款抵押物二抵什么意思?

二次贷款即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二次贷款的主要形式,假设一套房产在银行已做抵押贷款,目前还在正常还款,这种情况下房主如再次申请抵押贷款,不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能通过专业评估,即可根据评估值进行再次抵押。

没错,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进行抵押,从而获取贷款的方式。二次抵押贷款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在未还清以前贷款的基础上,直接再次抵押而再次获得贷款,一方面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另一方面很利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

不是所有已抵押房产都可以办理二次抵押

1. 房产二次抵押贷款主要针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用户,再对房子进行重新评估后,会先评估出房屋六成的抵押率,所产生的金额减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便是用户可享受申请的商贷金额。

2. 有几种房屋类型不能申请二次抵押贷款,比如像学校和医院这类公益性用途房屋、未结清贷款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龄太久或面积过小的二手房、文物保护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的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处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3. 房屋应该属于“优质房”,例如有较大市场发展潜力的商业住房,这类房屋的位置和地段优越,生活便利,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4. 房屋的建成年代以及区域必须符合符合银行对二次抵押贷款要求,比如已经建成多年的老旧房子成功申请二次抵押贷款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房屋的所有人也会影响房屋申请二次抵押贷款:有良好的贷款申请资质要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有稳定的收入且能偿还贷款的本息。如果这两项有一项不满足,都有被拒贷的可能。有合理的负债率,如果负债率过高,比如在申请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之前已经申请了其他贷款,当前处于还款状态,且加上新的还款金额会超过月收入的50%,那么银行也会拒绝,因为超过了这个限度,银行对借款人能否按时按量还款产生怀疑。

随着我国的社会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屋二次贷款对于那些正在按揭还贷的“房奴”们作用巨大,他们可以利用贷款买来的房子作为抵押获取二次贷款,将其作为初始资本进行一些投资获得利润以缓解经济压力,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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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债务追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书债权融资借条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相关协议实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务抵押清偿。那么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有哪些情形能够实现抵押权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物权法》第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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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抵押什么意思
抵押权的顺位,也被称作抵押权的顺序或次序,更进一步可以称为位序。这是因为当同一个抵押物上设立了多重抵押权时,相应的,各抵押权人将会以其设立权利的时间顺序获得优先清偿的权益。换句话说,就是指在同一价值的抵押物之上,多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依附和作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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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物权法》第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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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抵押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抵押人有先诉抗辩权吗我国的抵押人是担保人中的一种,因此如果抵押人室一般保证人或者是混合合同之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那么则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方式:时间与条件: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即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附随义务:对于行使先诉抗辩权有无附随义务,还有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除在法定时期具备相应条件外,是否有附随义务,各国规定不一。德国、旧中国民法典对此无规定,而法国、日该等民法则有。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023条,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两项附随义务:
①保证人应将主债务人的财产指示于债权人;
②保证人应向债权人预付追索所必要的金额。日该民法典第455条规定了一项附随义务,即保证人必须证明主债务人有资力并且容易执行。中国《担保法》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对其行使先诉抗辩权没有规定任何附随义务,保证人可以径直行使。再保证与反保证:再保证与反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行使方式。所谓再保证,又叫复保证或付保证,乃保证债务之保证也。因其非直接保证主债务,而是保证保证人之债务,故属于间接保证,而被保证之保证则称为正保证或主保证。执行效果: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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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顺位抵押的意思指的就是房屋上存在多个抵押权,并且有顺序规定。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抵押权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但是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权的状况之下,那么也有一个时间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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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顺位抵押什么意思,顺位抵押登记的相关法规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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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房屋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无效的情形,导致抵押权的无效。如果作为担保的抵押物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共同共有中,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切勿遗漏当事人,否则可能造成抵押合同的部分无效。6、以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消费性贷款。如果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主抵押物签订贷款合同。在按份共有中,应查明抵押人的份额,如果超出份额,就必须查明该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厂房),合同展期对于抵押物和抵押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使合同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但是对需要登记的抵押物也应进行变更、抵押权与债权分离,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与银行签订了新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而不是全体共有人共同签署,可能会造成合同的部分无效,故抵押合同没有生效,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抵押也是无效的。3、抵押贷款展期和贷新还旧,导致抵押权的无效当事人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导致抵押权的无效。由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超过了贷款金额,借款人为获得新的贷款、抵押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即抵押合同与主合同不具有从属关系、抵押人分别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于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再用办妥的抵押物权证报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最高额抵押外,每一次抵押担保的登记都是针对具体某一主合同债权而进行的,即其只对该主合同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就利用前述贷款中抵押物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的部分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展期的,合同展期后,如果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只有将此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同时抵押。5,才能使新的贷款合同债权重新得到抵押物的担保,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导致抵押权的无效。银行预先同借款人:1、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贷款,则抵押无效,导致抵押权的无效。《担保法》第37条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明确禁止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担保、部分共有人以共有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存在的问题。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只有一个或部分共有人,否则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以旧还新的贷款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一并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签订发生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虽然与前一抵押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指定的抵押物也为同一标的物,但因为未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本次贷款的抵押。2,则造成抵押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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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公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比如房屋继承时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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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极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第一,业主在提出二次抵押贷款申请后,银行会指派专人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主要是对其升值潜力进行评价,再根据评估结果给出参考价值; 2、 第二,业主在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时需要出具个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银行要求的证明材料; 3、 第三,需要贷款者本人携带所有资料到银行进行面签,签署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申请书; 4、 第四,银行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贷款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贷款额度进行核算; 5、最后,审核通过后,需要贷款者亲自到银行进行抵押登记,等待放款。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1、二次抵押贷款必须要有房产证。房产证是要在借款人手中,若是抵押在银行或者其他地方的话,都是不能成功办理二次抵押贷款业务的。 2、二次抵押贷款必须要有可抵押贷款额度。一般要求可抵押贷款额度达到房屋总价值的6-7成后比较容易办二次抵押贷款。而要是只有房屋总价值3-4成的话,则一般无法办理成功。 3、虽然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是有抵押物做抵押的,但是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同样要求严格。借款人要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最重要的是要有还款能力,负债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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