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怎么办
被父母或者监护人遗弃,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是指因施行遗弃行为的人,致被害人无房屋居住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被迫乞讨,遗弃的动机卑鄙,手段十分恶劣,导致被遗弃人病、残、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对遗弃人的行为,被害人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关组织、单位的劝阻、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求助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二、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孩子出生以后,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日常生活当中需要对孩子进行教育监护的行为,如果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监护人将孩子遗弃的话,那么就是没有履行到监护的义务,孩子是可以去法院进行申诉的,可以要求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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