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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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裁决是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听从仲裁结果的情况,而仲裁效力是双方必须要严格遵守仲裁裁定结果的情况。仲裁采用一审终结制度,当事人不能申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一、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纠纷交由仲裁解决而达成的协议;仲裁效力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有效;而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用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的裁决书。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后,如果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接受的,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二、可以撤销仲裁结果的几种情况

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仲裁机构作为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类纠纷的重要部门,做出的裁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必须要严格执行仲裁的结果。一旦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但是必须要在裁定结果出来之后的两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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