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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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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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转移原则按照有约定的遵守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处理。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二、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1、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注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综上所述,货物所有权转移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所有权转移可以按照当初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产生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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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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