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物业买受人指的就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且在业主购买房屋之前,应该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物业买受人应该认真研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在进行评估。
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一、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在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必须认真研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程度、管理小区的业绩等进行询问和调查;其次应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研读,了解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发现有对自己不利或不满的内容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其更改或删除,若开发商对物业买受人的意见置之不理,物业买受人可以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对于物业买受人的意见会进行处理,并与物业买受人协商解决方案,然后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如何避免物业管理纠纷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综上所述,物业买受人只是一个联系中间的关系,物业买受人或业主并没有参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却对业主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约定,实践中也是业主直接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关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7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物业服务企业要公示的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指哪些?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有关条例确定,主要包括享有公平公正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查验小区公共部分及设备设施,并承接验收小区建筑设施以及设备的相关资料图纸的权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是指谁?
物业服务人就是在规定的物业服务区之内存在着治安和环保等等相关责任的人。如果是在他们的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存在着一些治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环保方面的问题,如果是有违规的问题,那么物业服务人他就必须要阻止这些违规事项的发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是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律师回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走私类犯罪中的一种,这种行为违背了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了海关的监管,侵犯了我国出入境的管理秩序和税收制度,理应受到刑法的规制。走私的方式有非法运输、携带和邮寄等等,普通货物指的是刑法进行具体规定以外的物品,除了假币、武器、贵重金属、毒品等以外的物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来说买受人是指双方吗
买受人如果是两个人的话那么就是指双方,一般是按照处置的比例来共同拥有,买受人就是日常中所说的买方,在买卖合同当中,买受人是需要按照相关的约定来进行支付价格金额的。而这个买受人可以是两个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走私文物罪中的文物具体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走私文物罪中的文物具体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文物罪中的文物具体指什么
主要是指《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下列历史遗留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品、美术品;
四、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五、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上述文物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
一、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理中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二、文物在客观上的表现是,具有非法将文物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不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三、文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文物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受贿罪和收受财物罪的区别,收受财物罪与单位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如何认定《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内涵:一是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二是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区别认定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罪与罪的界限。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你好,我是右手食指远指活动受限,环指远指缺失,伤残鉴定级别为十级,请问这样的结论公平吗
[律师回复] 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n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得不到。三项的赔偿,要依据你工伤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还与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缴纳的社保基础工资有关。12个月平均工资,社保局赔偿的是你上一年度12个平均的缴纳社保的基础工资,而不是你的实际收入工资!如你月收入5000,但是单位给你买社保的基础工资是2000,那么赔付就按照每月2000作为基数再乘以你伤残等级规定赔付的月数。所以不好准确回答这个数据。但你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的赔偿基数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rn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有些是按照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有些是直接列出哪个等级具体多少钱。rn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rn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rn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rn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rn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rn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rn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rn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rn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rn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rn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rn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rn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哪些人
《民法典》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的管理人,在物业管理时,物业服务人会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要载明物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收费标准,物业的经营和管理等基本内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受贿财物中的假酒怎么认定,受贿财物的认定,受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数额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定罪处罚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数额的认定问题,分歧的原因在于本案被告人收受的是提货单这种特殊“财物”。提货单可以提取礼品,但与一般意义的财物有明显的区别。
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
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担保物权人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担保物权人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人: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
想要成为担保物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满足上述2个条件即可成为担保物权人。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1、目的特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对象特殊: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内容特殊:
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性质特殊: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