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人面对违建强拆怎么办?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强拆违法建筑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事实上,如果确认是违章建筑,城乡规划局是有权依法强拆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依法强拆违章建筑的行为并不违法。如果申请行政复议,除非有证据能证明不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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