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未注明薪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
(一)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二)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三)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失业金缴纳制度,享受岗位津帖,洗理费,取暖费,病假,婚丧假,探亲假,计生假。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资性补贴。
劳动合同中未注明薪资属于无效合同,需要和用人单位重新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可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竞争意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对于合同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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