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被拉入失信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被拉入失信执行人的条件是:
符合以下法律规定情形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将被拉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注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如何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现行制度,要想将一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两个途径:
1、由人民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理论上,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又发现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条件,人民法院应该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
2、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符合以上失信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申请书中需要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方面限制:
1、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需消费
严格地说,早在被执行人未执行生效判决时,法院就可以用其采取“限高”措施。区别只是在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高措施,而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则“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具体程序上,在决定“限高”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而对那些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则应当依职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被限制的高消费非生活、经营必需消费包括: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所以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人员将无法向银行办理贷款。现实中,这一限制不仅针对商业贷款,也针对公积金,不仅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也影响夫妻另一方和共同借款人。
4、限制出入境
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上述某一个条件的话是会可能被强制拉入失信执行人的名单的,而且还会被限制高消费,但是具体多久能被解除的话是不确定是要看该被执行人什么时候能把欠款还清或者有相关担保等等的,不然是解除不了的,而且在生活很多方面都会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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