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末公司股东分红方案有几种
有以下几种: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公司分红的条件
(一)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二)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三)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1、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2、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3、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4、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5、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股东在年末的时候是可以依法享有分红的权利的。但是公司分红必须满足上述的条件。因为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在年末满足条件不予分红的,属于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股东可以依法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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