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已经工作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市作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超市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明确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可以要求的赔偿:
1、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期间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员工的双倍工资。
2、拖欠员工工资,违反劳动法,应当返还员工工资,并赔偿损失。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提出离职后也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超市员工与超市老板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工作一个月以上都未签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赔偿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存在争议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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