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调解书能申请再审吗?
生效调解书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法院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二)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就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无论调解的结果是怎样的,法院调解人员都不能私自干涉。
这里要说明的是,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调解书有问题,肯定不能申请再审,对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也是一样的道理,有重大证据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可以被推翻的,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一般要申请再审的话,只能向最高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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