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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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助执行人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协助执行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书,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以后的15天之内会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协助执行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协助执行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协助执行执行异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

1、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

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

3、执行担保人;

4、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涉及的人。

三、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像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以及跟案件有一定关系的案外人都有可能成为协助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如果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有问题,协助执行人是有申请异议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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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三、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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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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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申请人:张××,男,汉族,19××年6月15日生,住址: ×× ,身份证号码:××。
在申请执行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张××就(20××) ×法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执行。现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8日,异议人与本案被执行人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将坐落于××市××区××乡××路以东××园××幢××单元××层××室的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出售给异议人,转让价格××元。该《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异议人交纳了相应的税费,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异议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异议人认为,法院对此财产的查封行为,严重侵害了案外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贵院将我的财产予以查封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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