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会驳回上诉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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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案件中,二审人民法院会驳回上诉的法定情形是,经人民法院的审理,确认原判决或原裁定对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而且适用法律也完全正确,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驳回上诉,法院驳回上诉就意味着二审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或维持原裁定。
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会驳回上诉

一、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会驳回上诉?

民事案件驳回上诉的情形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民事案件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三、民事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在民事案件中,上诉本身就不意味着一定会改判,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有问题,二审的最终审理结果是一样的,而且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不能上诉的。上诉被驳回的话,义务人就应该按照一审判决或裁定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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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其实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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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
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中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情况有哪些?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

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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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什么意思 什么情况下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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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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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1、起诉被告不作 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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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驳回驳回的民事诉讼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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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驳回上诉用裁定还是判决
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查活动结束时都会宣读判决,案件的最终过程是按照判决执行。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时间内上诉。是否以裁定或者判决驳回上诉,应当根据当时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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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驳有哪些情况
商标驳回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况,代理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总结:商标驳回、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结果会不同。通过驳回复审途径,虽不能保证商标一定复审通过,但却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商标代理是良心事业,但绝对不能被所谓的“良心”绑架,很多商标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对此商标已经开始使用,甚至投入了很多的推广费用,不能仅仅因为被驳回,而让申请人就此放弃,错过取得商标权的唯一机会。
商标被驳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被驳包括哪些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驳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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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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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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