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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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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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法定条件是,公司现在有可以被分配的利润,对分配利润已经做出了有效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公司应该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一般企业年底获得的利润应该先弥补上年度的亏损,还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能直接分红。
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二、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分红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对于股东来讲,如果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良好,股东才有被分配利润的可能,如果公司当年经营亏损,股东当然不能强行要求公司再去分配利润,因为没有利润可言。利润的分配问题应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股东都是依据股权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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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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