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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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对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的背告来说,要对自己进行答辩的话,要将自己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直接证据以及原因说明出来,并且要解释该公司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自己是否和该案件有相关联系。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被告): 张某某

被答辩人(原告):舟山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所谓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一案,答辩人认为,第一其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第二其以子虚乌有的损失提起虚假诉讼,应予申斥并驳回;第三原告提供的证据颇有失实之处。理由如下:

1、本案的案由是“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但被告张某某不是以股东身份,而是以监事身份作出财务整顿的决定。监事是公司的内部职务,监事对执行董事的监督属于公司内部问题,故本案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

被告提供的证据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上第二页主要人员信息一栏序号2标明了张某某的职位为监事,正是张某某监事身份的证明,这点和原告提供的证据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吻合。

被告提供的证据二张某某发给齐某某的《律师函》明确表明是“你公司监事(张某某)委托本律师”对你“担任执行董事(齐某某)期间”提出意见等语,表明这是监事对执行董事履行公司内部监督管理的职责,而不是股东对股东的对话,尽管张某某和齐某某都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同时,律师函也表明张某某先生咨询过专业律师,知道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股东尽管具有所有权但不直接管理公司,股东是通过股东会决议推举董事等方式间接管理公司的,所以张某某先生也不会以公司股东身份作出上述直接管理公司的行为。我们并不否认事情的根本原因是张某某先生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但张某某先生在律师建议下利用其公司监事的身份来善意的维权并无不当,这是公司法的宗旨,也是公司法对公司内部架构规定赋予张某某监事的权利,故监事对执行董事的监督属于公司内部问题,人民法院不适合对公司的内部事务横加干涉,而股东会才是解决公司内部治理事务的最高平台,本案涉及争议根本未曾上股东会讨论。

2、监事依法有权查看调取公司财务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法》既然规定了监事可以检查财务,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那监事检查调取公司财务资料也是应有权利,张某某先生作为公司监事,调取公司部分财务资料是有法可依的,更何况张某某监事还给财务人员出具了相关调取的证明(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十二)。故原告的诉讼请求2要求张某某监事归还财务资料不是权利,而是心虚!

舟山警方已立案对高管齐某某调查,注意是对作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高管齐某某做调查,而不是对股东齐某某做调查!

在这种危急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张某某监事完全有权利依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这有张某某先生提供的证据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收据做证明。

齐某某目前是舟山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意思表达已经成为其私利表达的工具,尽管其“空手套白狼”,在公司没有出一分钱,尽管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尽管其滥用资本大多数决损害了小股东张某某的利益,但张某某先生的意见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权并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反倒其恶人先告状利用监事张某某兼有的股东身份来起诉,这并不是因为张某某利用股东身份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是其对监事张某某先生的打击报复,是有预谋的栽赃!

3、子虚乌有的损失,根本不存在的标的。

原告一直正常经营,何来损失?

原告的诉讼请求1列明请求判令“使原告能正常营业为止(暂定20万)”,原告一直正常营业(见被告提供证据四、证据五、证据九),要求赔偿损失依据何在?赔偿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首先,原告在起诉书第二页第九行写道“2017年1月10日,被告以公司财务整顿为名,在未经股东齐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大门紧锁”也与事实不符。首先,苏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也是法律的专业人士,应明知股东不直接管理公司,写成“未经股东齐某某同意”令人费解。公司自有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管理制度,股东是通过推举董事和股东会决议来宏观的管理公司的。原告起诉书第二页第七行写明“张某某任公司董事”,具有董事、监事身份的张某某先生是公司的管理层,公司内部管理层觉得需要财务整顿,或者内部对此认识出现分歧,只能说明公司高层在履行管理公司职权的时候有不同的认识,分歧就没上股东会,不干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什么事,法院不宜干涉公司内部治理事务。

其次,原告单独以证据十一《原告2016年度营业报表》来作为证明被告侵害公司利益致使原告无法正常营业的损失计算依据不当。因为“停产停业”所需的完整的证据链要求意味着原告不但要举证往年的同期收入,还要证明同期的2017年所谓的锁门期间没有收入。但被告提供的证据四是张某某监事拥有的原告的财务系统显示的所谓“锁门期间”的收入情况,被告提供的证据五是原告公司业务群中通报的每日收入情况,证据九直接是原告贴出正常营业的证明。证据四和证据五结合说明了“锁门期间”是有收入的,而且胜于往年,甚或有好几天都是客满。那原告这期间的正常营业收入和其主张的“停业损失”岂不是自相矛盾?虚假诉讼昭然若揭。

张某某监事陈明了事实:检查财务是监事的职责,其发现管理公司事务的董事齐某某(齐某某仍挪用资金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六)在舟山警方立案后仍在向北京挪用资金,其马上对其进行了联系但齐某某对其置之不理,在公司利益受损危急情况下,作为监事的张某某认为必须马上进行财务整顿以避免损失,当时锁的是一个门,目的是让齐某某现身和其联系紧急处理公司事务,因原告经营用的是两个门,另一个门足以使公司能够正常经营,但实际情况是锁着的门也随即就被打开了(见证据九),故张某某监事之行为根本不会对公司正常营业构成实质性障碍。因为张某某先生另一个身份是公司股东,公司停业乃至丧失信誉对其根本没有好处。

故原告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可以理解,但其正产营业却主张没有收入而起诉,实在有悖事实,苏律师作为法律人,应该知道律师不是歪曲事实虚构损失,来进行诉讼浪费司法资源,而作为一个法律人职责是陈明事实拿出证据,帮当事人乃至审判庭发现真相,以公正裁判。

总而言之:正常营业,何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以子虚乌有的损失,根本不存在的标的愚弄的不是被告,而是审判庭,更是对公司法乃至司法制度的嘲弄,对诚信正义的背离。

4、瑕疵的证据。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除被告在上文中指明的瑕疵,被告对下列证据亦有异议:

(一)对原告提供证据四《舟山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真实性有异议。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字,但原告提交的《公司章程》并无股东签字,《公司章程》本是公司股东为限制公司立的“宪法”,由公司盖章制定纯属笑谈,且原告提交的《公司章程》上落款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但据张某某先生告知,公司除创立阶段之后就未曾召开过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没有召开过股东会,原告是怎么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而被告提供的证据七有股东签字的才是真正的公司章程。

(二)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七《律师函》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有异议

首先,张某某监事从未收到过原告提交的作为证据的《律师函》。请原告提交送达的证据。其次,原告提交的律师函在第六行就写明限以“股东利润分配”发函,与本案无关联性。

(三)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二《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证明目的有异议。

《房屋租赁合同书》显示租房的乙方是张某某先生,而不是原告,那即便张某某先生不是监事,张某某锁自己租房的门有什么过错!

(四)对证据三《北京凯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修施工合同》真实性有异议。

张某某先生持有的证据十《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写明了监理方为毕圣辉,也给毕圣辉发了工资,他怎么可能是承包人!况且北京凯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于某某—--齐某某的媳妇,股东是齐某某和于某某,一直到2015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才变更为毕圣辉(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十一),毕圣辉怎么可能在2014年11月1日以北京凯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施工合同,实在滑稽,分明是一份倒签伪造串通一气损害原告、被告利益的合同。故《北京凯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修施工合同》不具备真实性。损害原告利益的伪造合同由原告提出,只能是公司已沦为某些人私利的工具。

综上,被告是作为监事依法履行职务,不是原告声称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请求法庭辨明是非,公正裁判,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法保护公司内部管理机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X年X月X日

如果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而如果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原因,或者是没有责任承担该起案件受损失的原因的话,那么可以说明自己不用承担责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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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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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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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答辩状对起诉状的反驳,当然应当包括答辩请求。1、首部:标题写民事答辩状。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2、答辩的论点和论据: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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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律师答辩状要多少钱,答辩状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律师代写一份答辩状,费用应在二百元左右。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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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一)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二)正文:1、答辩人。2、案由。3、答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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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律师回复]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一般80元一天。【须有医生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嘱留陪人才认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50元一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四条)
【须有医院出具病历或出院记录或疾病证明书上注明有医院建议需要加强营养的,方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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