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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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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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返还原物法律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5条,当中明确规定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原物的,但是必须需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返还原物构成要件。
返还原物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返还原物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侵占他人财产处罚标准是什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返还原物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规定在《民法典》第235条当中明确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但是首先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而且必须相对人是属于无权占有人。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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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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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是,他人随便占有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是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原物的。根据规定,返还原物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对方为无权占有人,而且已经占有了不动产或动产,请求返还原物的当事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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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对方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是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原物的,如果当事人造成不动产或动产受损,或者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已经没办法返还原物,正常情况下就应该照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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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返还原物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占有不动产或动产,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原物返还,特别要注意,如果无权占有人已经给权利人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无权占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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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不在了还能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如果是物品被损坏或者丢失,只能让对方照价赔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
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
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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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物返还和返还原物有什么区别?
返还原物是指自己的物品被他人进行侵夺占据之后,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物品进行返还,而占有物是指占有人所占有的物品,被他人进新战局时,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占有物,两者之间区别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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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应该如何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二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非赔偿)。两种途径可否一并主张,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三个方面,而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对原物的占有。而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明确遗失物的获得途径,权利人才能决定是否能使用救济途径。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一般认为,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及于原物的返还、孳息的返还、返还费用的负担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损害赔偿属于侵权之债问题,不在返还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之内。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对原物的占有,为此,相对人应将所有物或标的物移交物权人占有。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
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
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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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返还原物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所有人的财务被他人非法的占有后,财产的所有人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申请要求非法占有人立即返还原物的,如果侵占人不能返还原物后也是需要折价进行赔偿的,如果双方在索要财物时出现了任何的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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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不在了还可以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律师回复]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如果是物品被损坏或者丢失,只能让对方照价赔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
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
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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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一个亲戚被人拿了东西,现在对方说是赠与的不归还,家人起诉了,想咨询下返原原物上诉状范本有没有呢?
[律师回复] 1.标题。标题应当标明“民事上诉状”。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自然情况。同起诉状一样,写出八个要素。但需注意两点:一是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后要注明在原审中的地位,并用括号括住。如上诉人(原审原告人或原审被告人):张××,男.××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或原审原告人):鲁××,男.××岁……。二是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自诉人和被告人,谁提出上诉,另一方就是被上诉人。
  下面接着写事由时,一般用下列程式语句:“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年×月×日××字第××号的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由此引出上诉的理由和请求。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是上诉状的中心内容,因为上诉状重点是讲清上诉的理由,也就是说,要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中的不当之处提出不服的理由。这部分的写作要考虑三个方面:
(1)关于对事实的认定。如果原审裁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包括某种行为事实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证据等,那就要用确凿的证据说明事实真象,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原审裁决认定的事实。
(2)关于定性、裁决和适用法律。如果原审裁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没出入,而是在认定案件性质、确定罪名以及适用法律作出的处理有误,那就要运用法律武器,包括从法律理论上的论证和引用具体的法律依据,指明原审裁决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3)关于诉讼程序问题。如果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最后裁决中,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错误.包括是否应当回避,是否应指定辩护人,审判方式是否公开,审判组织是否合法等,也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错误。在阐明了上诉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请求二审撤销、变更原裁决,或请求重新审理等。
  理由的具体写法,有的先把原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不妥或错误的原话引出来,有的把原裁决不妥或错误之处概括成一段话,然后有针对性地陈述理由,予以反驳。有的以讲述理由为主;结合着指明原审裁决的不当之处。
  4.结尾。上诉状的结尾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呈文或呈转对象。上诉状写好后,可以直接递交二审法院,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转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是前者,就写“此致××人民法院。,如果是后者,就写“×××人民法院(原审法院)转送××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二是上诉人签名盖章。三是具状年月日。
  5.附项。顺序依次列出:上诉状副本×份,书证×件,物证×件。如有证人,还要写出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等。这就是返原原物上诉状范本,请采纳
你好,我有一个邻居因为返还不得利入罪了,想要问一下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之间有什么异同。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共同之处
  我们从两种请求权的概念及其要件来看,不难看出,两者存在着众多相同之处,其表现在:第
一、两种请求权实现的目的均是为了使原物或利益从无权占有人返回到所有权人处。第
二、返还请求权利主体均是财产或利益的所有权人,而返还的义务主体也均是无权占有人。第
三、义务主体承担返还责任均不以其主观存在过错为首要条件。无论无权占有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返还财产或利益的责任。第
四、相对人的善意还是恶意对返还的范围都有影响。前者主要是影响孳息的返还,后者则影响整个不当利益。
  
(二)不同之处
  其不同之处表现在:第
一,立法宗旨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具有衡平功能,旨在矫正欠缺法律关系的财产利益转移,取除受益人无法律原因上的利益,借以保护财产利益的正当归属。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设立,旨在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实现对物权的保护。
  第
二,请求权的性质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
  第
三,权利构成要件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要件是:
1、必须有一方获得利益。
2、必须有另一方的损失。
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受益方获得利益必须没有合法根据。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对物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
2、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对方应是无权占有人。
  第
四,请求内容不同。前者是要求相对人返还其获得的不当利益,而后者是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第
五,举证责任负担不同。前者不仅要证明自己存在损失,无权占有人获取利益,还要证明损失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后者只须证明请求权是所有权人,而相对人是无权占有即可;[2]第
六,适用诉讼时效不同。不同得利返还请求权适用普通的二年时效,而后者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仅仅对遗失物返还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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