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钱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金钱一般不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高度替代性,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其所有权和占有权是合一的。货币占有的取得和丧失,直接导致货币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返还原物原则上不适用于货币。但是如果货币所有人可以确定具体的货币(例如收藏的具有特定编号的货币、经过特定包装封存的货币) ,即使该货币被转移占有,因原所有人仍然可以辨别原货币,此时应当允许其请求返还原物。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有哪些?
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旨在要求相对人返还所有物,因而此种请求权行使的直接法律效力是标的物占有的移转。但除标的物的移转外,行使此项请求权还涉及孽息返还、赔偿损失及费用补偿等问题。具体而言,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如下效力。
第一,占有的移转。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物权人支配的财产从无权占有人手中移转给物权人,进而使物权人的物权回复到圆满状态,使物权人重新获得对物的支配。所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是所有权弹性的体现,或者说是所有权效力的表现。
第二,返还原物和孽息。返还原物不仅包括返还原标的物,还包括返还孽息。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物权人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一般来说,现时占有人向返还请求权人返还原物时应保持物的原有状态,不得造成物的损害和价值的减少。这就是说,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必须使物保持原有的状态。当然,保持原有的状态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返还时恢复物的原状,而只是说其负有保持原状的义务。如果因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物的损害和价值的减少,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赔偿损失。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应当保持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因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物的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即代表着当事人返还的物品跟原来的物品完全是一样的,可是货币被他人非法侵占的话,对方只需要返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即可,并不是说返还的货币必须跟原来的编号也是完全一致的,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拒不返还,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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