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不适格是啥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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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适格包括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和义务不适格,是指原告所述的被告,不是实际的侵权人。在进行立案审查时,要对案件的实体进行审查,看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不适格是啥意思?

一、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不适格是啥意思?

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所诉的被告不是侵犯权利的人。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之事,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辨论等,法官才能综合判断,从而产生诉讼主体适格与否、责任承担等事项的裁判心证。

被告主体适格,方可引起被告对原告诉讼主张的承受、抗辩、反驳等实体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原告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因而影响的是原告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而非能否诉讼的程序诉权,是属于案件实体问题的范畴。

二、民事诉讼案件二审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三、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怎么办?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不是侵犯权利的人,就是被告不适格。民事诉讼案件二审的审理程序和一审的审理程序大致相同,只是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两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对于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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