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需要签署补充协议,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这些不明确的事项重新进行协商,通过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加以明确,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商如果不成功,有集体合同的,参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的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劳动条件相应事项的标准如除了《劳动法》还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条件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当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约定不明时,当事人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妥善维护好合同双方的权利。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于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当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有利于法院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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