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怎样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如果是在一些公共场所或者是交通工具上来,随手盗窃他人的财物,这种情况称之为扒窃,但是扒窃不一定能够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当事人涉及到的具体数额,如果是盗窃公私财物到1000或者3000这种情况,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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