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对税收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人分配中的职能作用政府必须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职能,抑制非法收入者,扩大就业机会,降低中小收入者,个人的税收负担,扩大中等收入者,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有效调节高收入者.概括起来就是"扩中,提低,调高". 1,完善税收调节体系,使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在居民收入环节,存量财产,投资收益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发挥,改变税收调节存在的缺失,弱化现象
(1)适应我国经济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和完善16发展研究/2006年第6期有利于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公平的税制结构.我国实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商品税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商品税是一种间接税,具有隐蔽性,易转嫁性和累退性,作为比例税,不但不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反而能够放大收入的不平等,具有反向调节的作用,是一种不利于公平的税种.当前应当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进税制改革,在税制结构上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平的框架,使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改变税收调节缺失,弱化现象.要真正实现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必须对中国的整体税制进行全盘考虑.
(2)针对我国税收调节存在单一,缺失,弱化的状况,建立多税种,立体式,全过程的税收调节体系要完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起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从个人收入的存量,增量,转让等多个环节对收入分配进行全方位调节.单一的个人所得税难以形成有效的调控力度,还应开征与建立同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相关税种,如在个人收入环节开征社会保障税;对存量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等,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覆盖全过程,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的调控体系,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总之,缩小两极,需要整体税收制度的配合,才可能平衡调节收入差距. 2,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控
(1)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差距,过低的比重使得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在中国难以发挥.同时,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又缺少一个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65%左右的收入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工薪阶层成了实际上的最主要的纳税人.因此,要在去年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进一步研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确定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合理确定减免税项目,严格减免税政策.同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系统,实行收入支付的信用化,使个人的隐性收入显性化,这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使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控成为可能.
(2)深化消费税制改革.充分发挥消费税商品课税再分配功能,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对奢侈品适用高税率.今年4月1日出台的消费税相关规定,虽然对一些税目和税率做了调整,但还不够.建议随着经济形势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拓展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适当增设新税目,对某些超越大众生活水平的高消费项目或服务,如高档别墅,高价宴席,名贵宠物等商品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适当调高烟酒,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倡导坚持"绿色"标准,节约天然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风尚,在总体上提高消费税占税收中的比重.
(3)开征遗产税,物业税等税种.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和财产分配差距都达到了较大的区间,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控制,还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扩大,那样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十分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应尽快建立完善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征收体制.开征物业税,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不统一,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房,地分别征税带来的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3,把"富民优先"作为经济发展新阶段以及解决基尼系数拉大问题的重大经济政策,对低收入者实施积极的税收扶持政策 (1)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产业特性,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应在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具体讲要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减轻农民负担.要大力鼓励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所得税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对于投资农业(特别是高科技农业),农业基础设施的企业及出口型农业企业,采取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地方税费.改变税收累退性的格局,促进农村要素流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提高农民收入,变被动为主动.进而缓解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建设好新农村.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民营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共同富裕,均衡发展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正是由存在较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非均衡发展,过渡到共同富裕的均衡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最佳途径.大部分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规律.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占有相当比重.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才能提供稳定和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在税收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
(3)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建议扩大增加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对象范围,将享受优惠人员的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失地进城的待业农民,以及下岗再就业人员;优惠税种不仅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还应包括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针对生产企业,还应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如商业,餐饮,旅游等,促进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4)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属于累退税,具有双向调节功能,一是对社会整体来说,可以实现收入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横向转移,二是对成员个体来说,能实现其收入由青年或就业时间向老年或失业时间的纵向转移.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当前应尽快建立起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应当与当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统一城乡税制,消除城乡差别的趋势相适应.应实行分项比例税率,针对退休,失业,伤残,医疗等具体项目需要的社会保险支出量,规定高低不等的差别比例税率.要本着轻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和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开征该税.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 4,加大对高收入阶层非常态收入的监管和税收征管力度,堵塞漏洞 (1)加强垄断收入和非常态收入的监管.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秩序不规范,起跑线不一样,在初次分配中,垄断收入和非常态收入比较突出,行政性垄断行业收入高于非垄断行业,相差几倍,久已为社会所议论,但至今尚未从源头上,从初次分配环节解决垄断利润的产生和分配问题. (2)要积极推行存款实名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限制非法收入.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通过银行账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与税务机关联网,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之下,从而有效地监督个人所得税征纳情况.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全社会的变革,不是税务机关一家可以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 (3)对黑色收入和收入,灰色收入比如贩私钻各种政策空子,特别是所得的收入要予以取缔.据有关资料,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估计占GDP的15%左右,税收对从事这部分经济的个人收入无法调节,必然回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