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民事纠纷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一般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的程序,但需要原告方当事人准备一个起诉状,递交给法院。在审核之后就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若是通过立案之后就会在15日之内进行开庭答辩之后再开庭作出判决。
商标民事纠纷程序是什么?

一、商标民事纠纷程序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商标民事诉讼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1、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提供对原告的主体资格、商标权的权属等方面进行抗辩的证据。

2、商标权无效抗辩,提供对原告商标权的效力进行抗辩的证据。

3、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抗辩。

4、合法来源抗辩,提供确切的合法来源的证据。

三、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所述,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是可以先和侵权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工商管理部门处理,还是处理不能的则只能够提起诉讼。商标侵权起诉流程第一步是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之后便是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民事纠纷程序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8****4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88****22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42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80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记明的事项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处理步骤。符合规定后后,7天内会立案,如果不符合规定,也应该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对裁定进行上诉。即使在立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法院的驳回裁定和当事人的起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一、确认抵押权、保证等担保的合法有效 二、诉讼前财产调查 三、准备 四、庭审审理焦点 这里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指的是500万以上标的的诉讼。讨论的前提是债权有效。 一、确认抵押权、保证等担保的合法有效 对于大额民间借贷,一般都有抵押权或保证等担保方式。因此,在诉讼前确认抵押权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显得相当重要。 1、确认抵押权、保证合法有效,绝对不是仅仅看合同上在抵押人、保证人处有无签章那样简单。以例释之。 (1)如抵押权。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实际上普遍存在,而我国法律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法律层面是否定的,即不认可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逐渐放宽的趋势,但在法律层面目前没有明确承认。如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但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有时可能办理在了债权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丙名下。 这时就产生问题了,表面上自然人丙享有抵押权,但丙与乙公司并无实际借贷关系,实际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根据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的法理,因为丙与乙方之间无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不存在。如果主张抵押权系根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而设立的,则存在以下矛盾: 1、既然债权系发生在甲乙之间,丙享有抵押权有何依据? 2、甲乙系公司之间借贷,如否定其效力,抵押权还存在吗? 以上只是举了现实中常见的例子,原告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审查借贷合同主体同抵押关系主体是否一致,并认真研究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如发现有漏洞,应及时补正。 (2)、如保证人。在审判中经常听到保证人抗辩公章不是公司所盖或对外保证没有经过股东会批准等抗辩。对于公章是否为保证人所盖的问题,一般会启动鉴定程序,如鉴定公章为真,则推定为保证人所盖,如保证人主张为他人所盗盖,要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保证人称对外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抗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事先知悉保证人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事宜,一般不会支持保证人的如上抗辩。 综上,在审查抵押权以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的时候,一定不要局限于只是审查是否签章问题,一定要从抵押权及保证成立的实质构成要件上进行研究。如有漏洞,应尽可能及时补正。 二、诉讼前财产调查 1、对于抵押财产的调查,拥有抵押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谨慎起见,要调查如下内容: (1)、抵押的顺序,是第一顺位还是排在后面; (2)是否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为多少; (3)是否存在被查封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情况。 关于抵押顺序很简单,抵押顺位在前要优先受偿。 关于最高额抵押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问题的地方,如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额指的是本金最高额还是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实践中,青岛目前认为最高额为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如最高额抵押设定为1000万,那么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加起来在1000万以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000万以外的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该问题要明确。 关于抵押财产被查封问题,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对于查封的财产由首封进行处置,即如果甲拥有抵押权,但乙首先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诉讼,那么对于该抵押财产的处置由乙方进行。由此,虽然在处置时甲方依然拥有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权,但在程序上却受制于人,如果乙方发现抵押财产在偿付甲方后没有剩余,则乙方有可能会故意拖延执行,这样就使得甲方的抵押权长时间无法得到实现。实践中对待上述抵押权的困境,一般由甲方于乙方进行沟通,如协商未果,可申请共同的上级指定执行管辖,但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 2、对于债务人财产信息的调查。这里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知识产权等的调查。实践中对于银行账户的调查在诉前是非常困难的,目前人民银行是不接受律师及个人调查他人银行信息的。另提醒要注意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的案例,在调查甲的工商材料时,发现甲有过名称变更,笔者记录下了甲之前的名称丙,之后去房地产部门调查时,输入丙的名字进行查询时,发现丙名下有房地产。这是什么现象呢?很简单,即有些公司名称发生变化了,名下财产按理也应该做相应更名,但该公司却故意不去办理财产更名,目的当时是为了防范自己的风险。 3、对于保证人财产的调查。对于保证人财产的调查不要掉以轻心。首先,如果保证人有财产,则如果保证人承担偿债责任,则多了一层保险;如果经查询保证人没有什么财产,那么也会根据该情况调整相应的诉讼策略。 三、准备 1、首先要确定管辖。对于大额诉讼来说,首先要确认的是在基层还是中院审理。青岛地区,1000万以上在中院审理,500万以上如果被告之一在外地,也要在中院审理。 2、确定债权数额,债权数额直接关系诉讼费,这个问题不同的要求不一样,有的要求严格,在诉状中必须写明利息并计算诉讼费,有的要求可以不写利息数额,交由审判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决定补缴诉讼费。因此对于是否写明利息,最好是事先询问立案庭。 3、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是被告的确定。对于被告的确定,要根据证据材料来确定,在此基础上要抱着“宁多勿少”的原则进行。有的原告看到案件有抵押权了,就以为高枕无忧了,对于其他被告觉得可列可不列,但当庭审发现抵押权是否存在都要进行严格审查时可能就会傻眼了。 4、对于律师费、违约金等,一般大额借款合同都会列明由违约的债务人承担。因此在诉状中要列明。 四、庭审审理焦点 (一)债权是否合法存在 1、如债权是否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借贷,如系公司与公司之间借贷,现在有逐步认可其效力的趋势,但之前常见的判例是判决合同无效,但债务人要偿还债权人本金,有的判决支持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 另外债权如果是转让而来,还要审查转让及通知等事宜。另债权是否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也是要审理的常见问题。 2、债权是否实际发放。因为借贷合同为要物合同,要在借款发放后才产生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大额诉讼,在借款合同、收据之外,重点审查的是是否有交付的证据,大额诉讼往往要求有银行汇款材料。庭审中,如果原告主张是现金给付的,如果只是有合同及收据,没有其他证据,对于大额诉讼,原告诉求往往得不到支持。这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本金以及利息数额 实践中重点审理的是利息数额问题,因为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高利息的情况,有的为了进行规避,采用了利息+违约金+管理费等方式,但在审理中,的原则还是很明确的,以上各项费用加起来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另外,民间债权人有时贪图小利,采用“息转本”的方式将利息转化为本金。其实,早就对该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会谨慎审查款项交付证据进行认定。 (三)抵押权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对于该问题,前已述及,兹不赘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纠纷如何起诉 程序怎么走
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程序是:书写起诉书、提交相关材料诉讼、法院受理、法院审理判决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情况,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那么是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商业物业纠纷处理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程序 (一)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诉讼的管辖是人民。与仲裁明显不同,人发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管辖是强制性的。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状,到; 2、立案后将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最后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民事纠纷程序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