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术语一般指犯罪嫌疑人叫被告,适用于法院开庭时的称呼,第二被告的产生是多人作案形成团伙犯罪,法院要区分犯罪中各人起到的核心,作用,领导,组织策划的责任和所要承担后果的排例,第一被告指首犯,第二被告指主犯,第三被告指从犯。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有多名被告人的,怎样判刑要依据案情而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会判处有罪。
第二被告需要出庭,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出庭,派自己的代理人出庭。
“共同被告”是法律术语,法律依据有很多;例如:“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起诉时,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责任大小来划分的,原告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一被告,而将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开庭审理时,为了方便起见,也会顺着原告这样称呼。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学概念。只是一种实践中的习惯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刑事犯罪行为是非常多的,而进行刑事犯罪后,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被告人就需要出庭受审,而有些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刑事案件有多名被告人的,怎样判刑要依据案情而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会判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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