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与税务有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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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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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放工资时,用人单位可以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聘用员工为本公司提供应税劳务时,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不征营业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超过5000元要纳税。
签订劳动合同与税务有关系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与税务有关系吗?

签订劳动合同与税务有关系吗解答如下: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对临时人员的工资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工资表) 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当临时人员的月工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月收入800元)时,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工签字确认。

(三)、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提前一天时间交给劳动者看阅。对于双方要协商的情况,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沟通,达到有效沟通,协商一致的目的。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必须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当面签字。一般先让劳动者签字,再用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统一盖章。盖章要做到最后有盖章,每页还 有骑缝章。这样确保书面合同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后将两份劳动合同,一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并有劳动者领取的签收凭单;另一份用人单位保存并及时归档。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要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查验其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与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最后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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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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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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