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生育津贴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该解释制定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这项规定适用于《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法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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