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身份怎么写才正确?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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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护人的身份就填写自己的身份证上的姓名和他的身份证号除非他还有一些特殊职务,必须要求填写。但是注意,监护人通常是他的父母,如果是他的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死亡,才可以依法变更监护人。
监护人身份怎么写才正确?

一、监护人身份怎么写才正确?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的社会职务如军人、警察等职务,所填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为身份证号。

1、"证件类型"一词常见于银行开户、手机号码开户以及一些需要出示相应身份证件的场合,指的是申请人出示的可以证明某种身份的证明文件的类型。

2、生活中较常见的证件类型有如下一些:居民身份证、士官证、学生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部分其他证件,例如律师证等也可在一些情况下使用,从而成为证件类型中的一种。

3、身份证件类别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

二、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4、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监护人只要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除了他的父母之外,还有他的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不过,监护人的变更,一定是建立在第一监护人已经丧失监护能力的条件下,而如果是要求填写监护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就填写监护人的身份证,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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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老人的监护人如何确立呢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应当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另外,如果老年病人丧失思维记忆,或因脑梗导致的丧失行为能力,或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等等,均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
最后,监护人资格是有法定顺序的,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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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与妻子离婚,两人结婚多年,已经没有了感情,都决定结束现在的生活去寻找各自更好的那一伴,但是我们俩个有一个孩子,双方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我该如何起草一份监护权纠纷起诉书,去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不想让给她,需要孩子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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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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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是指定监护。《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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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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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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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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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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