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劳动合同签了能反悔吗?
劳动者不可以反悔,要想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实际履行的,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已开始履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没盖章生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劳动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之后就不能反悔了。劳动合同中没有盖章,但是有劳动双方的签字,也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的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是公司法人的签字,劳动合同都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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