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责任保险是什么?
家长监护人责任险的概念是: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该保险不是必须要缴纳的保险种类,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来决定。
二、保险责任规定的是什么?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保险这方面还是规定的比较严格的,有一些是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也就是必须要购买的,但是有一些是属于选择性的,比如说监护人责任保险当发生相关保险事项的时候,就是由保险人承担相对应的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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