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包括伪造、要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在我国是严厉禁止的,如果偷税的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占到了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或者是因偷税的问题,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就构成了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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