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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
双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则不仅仅是工资会多算几天的问题,而是需要承担支付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一个试用期,那么如果这个合同最长是不超过一年的,这个试用期最长也就不能够超过一个月,如果是双方想要在这一个月的试用期之内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到对方,如果没有通知到对方,就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必须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