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相关变更,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在根据国家法律所进行规定的规章程序,提交相关的手续,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即可进行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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