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公司申请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如何处理?
如果原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直接从原单位调出;原单位没有人事存档权,从原单位在人才中心或职介建立的集体存档户中调出。从原单位集体存档户中调出档案,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档案调出的另一个前提是,需要有新的存档接收单位,并由新的存档单位开具调函。新的存档单位可以是个人的新公司(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新的人才集体户(不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个人存档户(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职介)。
如果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也可以把档案暂时仍保存在原单位。建议和原单位很好的沟通。
不管是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间劳动者他都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因此劳动者只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来离职,不用非提前30天通知,但如果没有协商,劳动者单方面想离职,就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