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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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其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谁负责

一、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谁负责?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二、确定监护人协议书怎么写?

1、甲、乙双方原是夫妻。 年 月 日生育 子/女,名 ,现年 岁,读 。 年 月 日,经 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 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2、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护权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2)抚养费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 (建议 元),每季给 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 日,以后每隔 个月的 日为付款 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 公斤。

(3)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此费用,乙在每月生活费中一起给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三、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1、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

2、继父是可以作为监护人。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离异,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夫妻双方。因此双方在诉讼离婚前协商好谁当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权有谁负责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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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致损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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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监护人对他人不法致损,由监护人转承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属于一类严格归责的特殊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做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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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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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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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孩子由谁监护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是当父母的“底线”。许多家长朋友对“监护人”的称谓感到陌生,因为我们一般谈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少有监护权的争议,其实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这里有人容易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由谁抚养,谁就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事实不是这样的,就算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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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对财产的处理还有所欠缺,监护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监护人必须负责其教育工作。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在外行为可以说与监护人的照顾息息相关,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引起的民事责任。孩子是否健康成长,与监护人的监护息息相关,监护人的照顾和教育都会反映在孩子的思想行为上。如果有人在其位不行其事,不履行身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责任,明显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剥夺其监护权另外指定。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是亲生父母,只要未履行监护职责,形象孩子的成长,都可以诉至进行处理,具体方法可以向律师征求意见,在处理这类问题上他们更加专业,更能给您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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