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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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先提交离职报告,然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领取自己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医疗期满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跟用人单位协商,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签署变更劳动合同书,由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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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要是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要求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的话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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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单位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该按病假处理。
2: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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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怎么办
(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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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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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为乙方患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用人单位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胜任的原因下,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劳动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工资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诉求。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  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这就是一份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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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哺乳期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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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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