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涉嫌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当予以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
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综上所述,药店在明知是假药且明知该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无视患者的生命安全、无视国家法律,继续销售该药品,虽未造成损害,但已经达到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既遂,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还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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