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兼职的概念,如果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特征,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四、劳动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 作为劳动者一方,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如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 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 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任何一方采用欺诈、 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关于兼职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问题,员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因为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兼职的规定,所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一般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跟劳务关系也不一样,如果是劳务关系,应该签订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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