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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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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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合同是不会自动解除的,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合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30天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履行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合同?

一、履行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这是一种错误的提法和认识。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而非解除,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任何解除行为都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否则就不视为解除。既然要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员工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通知单位主动离职,在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就强行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单位。但是劳动法法规并不存在自动离职或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员工“自动离职”后,在劳资双方均没有明确书面表示辞职或辞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单位仍应对劳动者承担某些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有当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员工解除、协商解除三种情况,劳动关才会终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没有不同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内容、形式、程序要合法。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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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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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迟延履行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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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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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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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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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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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并不存在几年自动解除的说法,一般只有在到期后才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还需要与劳动者就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协商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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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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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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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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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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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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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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