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双方违约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土地出让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2、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3、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说,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比较固定,一般不会随意改变。作为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拟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及规范的范围。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也不存在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依法产生的具有约束出让方、受让方的强制力。具体表现在:
(1)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对出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3)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请求强制履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产生及时通知、协助、防止损失扩大等合同附随义务。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出让的土地等行为。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说,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比较固定,一般不会随意改变。作为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拟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及规范的范围。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也不存在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土地的出让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一方当事人如果存在违约情况的话,对方是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权益,如果双方都违约的话,也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这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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