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工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
具体讲: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第一,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用工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第二,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用工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第三,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用工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第四,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用工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第五,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
三、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1、双方当事人关系。用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从属性,劳动合同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单位,劳动者隶属于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用工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需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4、法律适用。用工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
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也是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条件与劳动者也可以签订用工合同。在进行劳务活动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根据需求,可以是用工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合同。两种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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