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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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起诉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写明起诉的原因和理由,写出作出的决定,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署名等,当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的职或者指定监护人拒绝监护的时候,一般由我国的人民法院决定由谁做监护人,并出具指定监护人决定书。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一、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 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2、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1、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需要按照特定格式来书写。它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以及清晰明确的判决结果。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中必须包括指定特定监护人的原因以及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及审判日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疾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我国设立了监护人制度,由监护人对这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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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顾被监护人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使未成的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6)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7)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8)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
二、相关法律规定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关于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其实法律中主要就是规定了三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照顾被监护人,当然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侵权的话,那么还需要监护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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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申请书”或“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基本情况。如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写单位名称、地址。提行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被申请人即被监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申请事项。申请人民确定某某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申请书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指定监护人的重要根据。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经济、家庭、身体情况等。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职责的理由,同时援引相关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提起申请,请依法裁判!此致某某人民”。
(6)申请人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申请书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申请书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般情况下人民有相关的模板,当事人可以参照模板根据实际情况书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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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人:杨,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县人,无业,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赵,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市人,身份证号。因患精神病现在州二院住院治疗。
请求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月9日起,赵由大哥和大嫂照看。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赵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特向市镇银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赵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杨申请担任赵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杨作为赵“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
申请人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履行监护职责。
四、申请人杨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1、从户口簿可以看出,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一共五人,即公公、婆婆、小叔赵、申请人和丈夫。没有妻儿的赵长期患精神病,期间都是全家四人共同照顾,共同监护。
2、申请人的丈夫赵去世后第4天,即2010年12月13日,为加强对“五类”病人的监护管理,社区居委会指定我作为赵利全的监护人并与我签订了镇森林防火期“五类”病人监护责任书,居委会指定上诉人为监护人符合民法通则第17条第(五)项的规定,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3、申请人手里掌握管理的镇森林防火期“五类”病人监护责任书、镇银苍社区“证明”、赵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单据、家庭户口本、赵的各类身份证件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在精神病人赵父母去世、无子女无配偶的情况下,作为其嫂子的申请人杨即为赵的实际监护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监护人赵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赵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杨作为赵“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现自愿担任赵的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申请,恳请社区居委会予以同意为盼。
市社区居委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模板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逾期不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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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起诉状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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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姑姑因为车祸去世了所以我想成为她小孩的监护人,请问下您关于指定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的,因为他很久之前也离婚了孩子没有别的亲人。谢谢
[律师回复]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2013)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2013年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委托书请您参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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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某社委指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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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逾期不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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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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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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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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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该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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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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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逾期不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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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模板怎么写
制定监护人决定书的模板,首先是写明起诉人的相关身份,然后写明起诉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然后再由审判员来进行确认以及书记员的签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护人是不能够自行变更的,必须要通过法院的申请才能够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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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指定监护人文书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逾期不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1月28日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精神病人无监护人怎么写判决书?
[律师回复]   案件延期审理,先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你的问题,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被告是精神病人如果没有监护人,案件如何审理因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这类案件,必须延期审理,先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连案件都无法审理时,怎么可能有判决书呢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才突然得了精神病,这首先要对其进行鉴定,到底是否是精神病,然后再明确其监护人,判决书送达明确后的监护人即可。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送达法律文书难!  由于被告系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因此,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及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就会千方百计不接收法律文书。其他见证人由于担心被告会到其家中吵闹,往往也是不协助送达法律文书。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知道被告具体住处的情况下又不能进行公告送达,这就给送达法律文书带来了很大困难,法律文书不能送达,案件就无法进行开庭审理,进而又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期限。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出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3、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朋友有一个表哥因为之前与妻子在闹离婚,关于孩子的监护权争得不可开交,想问一下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法院指定监护人判决书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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