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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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形包括:专利权在法律上被宣告失去效力、专利权的权利超过了原本规定的时间、专利权人(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了专利权以及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缴年费,或者拒缴年费。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以后,专利权就会消失不存在了。
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般总结为以下四种:

1、专利权在法律上被宣告失去效力。

2、专利权的权利超过了原本规定的时间。

3、专利权人(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了专利权。

4、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缴年费,或者拒缴年费。

我们所说的专利权指的是发明创造这项专利的人(简称“专利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他发明或者创造的东西可以一个人单独使用、收益,处分,并且他人是没有办法干涉的一种特有的权利。一般来说,专利权具有三个重要的特性:时间性,即专利权受一定的时间限制;地域性,即专利权的所在地或者使用地也是有限制的;排他性,即专利权这项权利并不与他人共同享有,只属于专利权人。除此之外,专利权在法律上来讲也有几个特征:

(1)专利权是集两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专利权需要向专利局进行申请,申请通过了才能获得。

(3)专利权申请之前,申请专利的这项发明必须先完成,并且公开出来。

(4)专利权还有有一定的价值利用特征,如果专利权人对这项专利不进行使用或者也不准他人代替使用的话,相关部门有权利强制性的要求专利权人同意使用专利,进而让这项专利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二、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失去效力之后,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

1、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以后,专利权就会消失不存在了。由此可见,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那一刻起,专利权就可能随时被宣告专利权无效从而失去效力。

2、专利权如果在还没有宣告无效之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了对专利进行侵权的判决、裁定,或者说已经强制性的对专利侵权的一些纠纷处理进行了决定时,又或者已经对这项专利进行了专利权的合同转让以及使用专利合同许可的,都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是专利权人故意或者恶意的给别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了损失,法律上可以要求专利权人进行相应的损失费赔偿

3、如果这项专利的原专利权人或者是原专利权转让人,将这项专利转让之后,却不向新的专利权人活着是受到专利权转让的人返还法律上允许的转让费或者专利使用费,就是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则,那么原专利权人或者是说原专利权转让人就应还返还一定的专利转让费和相当的使用费给新的专利权人或者受到专利权转让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只可以在这项专利被专利局通过6个月之后才能提出。而对于撤销专利权的申请,则是在6个月内提出。

我国的专利权保护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但是时间的限制导致很多专利权在获得之后6个月以内就被公众发现这项发明创造并不符合要求,从而无法及时提出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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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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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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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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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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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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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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