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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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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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当然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关于行纪方面的一些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签订行纪合同的。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需要将报酬,还有就是具体委托处分交易物品的基本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法律规定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

一、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

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

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

二、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我国行纪费用适用行纪人负担的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签订行纪合同的话,那么便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当然的具体的行纪合同内容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然后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来进行签订的,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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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人的义务是怎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人的义务是怎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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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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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有劳动纪律的重要性的文章吗?我自己查了挺多资料,但依旧找不到想要的答案,各位如果有资料的可否分享一下,好心有好报哦!
[律师回复]
一、要深刻认识加强劳动纪律的重要性
一个人的作风怎么样,能体现出形象的好坏,办事水平的高低。一个公司作风如何,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关系公司的兴衰存亡。如果一个公司管理瘫痪、纪律松懈、精神面貌差、没有团队意识,就是衰败的象征。相反,如果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团队意识强,公司就能做大做强。因此,加强劳动纪律和作风建设,对于一个公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提高公司效益,增长公司发展潜力,永葆旺盛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我们作为公司的员工,自己的所作所为要符合公司的工作要求,要心存公司,想公司所想,急公司所急,加强团结,鼓足干劲,拧成一股绳,共同把公司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二、当前加强劳动纪律建设的重点
当前,公司员工在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上的表现,总体是好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高要求相比,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如:从思想表现上看:大局意识不牢固;从业务上看:有的不肯钻研;从工作作风上看:有的工作浮在表面;在工作态度上:有的表现纪律涣散,办事不够认真负责。以上这些不良现象,虽是个别人的行为,但它影响大局,影响整体,如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就会损害公司的形象,影响到各项工作进程。因此,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更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对于问题的存在,我们要敢于正视它,更要解决它。

三、加强劳动纪律建设需要强化的工作
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要紧密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在加强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工作责任心等方面下功夫。

一、要不断强化纪律意识。
一个集体、一个公司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将是一盘散沙。加强纪律性,就是要求我们克服自身不足,克服自身懒惰思想,一切为了工作,一切为了大局。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就是一切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在公司的制度中,设置了一些处罚规定,但处罚不是目的,处罚是为了提高执行制度的严肃性,目的是为了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制度上来,统一到公司的发展上来。

二、要严守操作规程。
严守操作规程既是对公司的要求,也是对每个员工的要求。对公司来说,每个人工作的情况,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原材料消耗,工作的质量,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效益,最终还是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公司如果没有效益,拿什么给员工提高工资,拿什么给员工改善福利。所以,我们每个员工都要按照各自岗位的要求,认真履职,敬业奉献,努力工作。

三、要不断提高素质。
一方面是业务素质,也就是说我们员工要通过多种渠道的学习,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是职业道德,我们说一个人一定要具备或者说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忠诚守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这也是公司是否能长期任用你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尽职尽责,就是要求我们把公司的工作当成自己家里的事情一样对待,要经常想怎样把工作做得更好,要提倡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公司的纪律和制度不只是纸上空谈,也绝对不是冠冕堂皇的官话,不管你的能力多强,业绩多好,只要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就要依规照章处罚。因此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保证公司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我们大家要熟读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并且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因违规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阶段的劳动纪律整顿,员工的思想觉悟会更高,工作热情会更高,公司发展得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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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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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 请问有停岗停薪的说法么 违反了纪律当天已交罚款 说要停岗一周 过了几天说要停薪 可以吗
[律师回复]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被停岗,在停岗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基本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是属于违法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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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风险由谁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纪合同的法律风险由谁承担,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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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奶奶现在年纪大了,也需要人照顾,可是大家好像都不怎么管这个事情,承担赡养义务人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承担赡养义务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对老年人也承担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其法律适用条件较为严格: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足够负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费。
(2)直接赡养人,即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此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赡养义务人。实践中多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成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成年后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
实践中需注意的问题:子女为赡养人时即儿子、女儿处于同等地位,所有赡养人都须承担义务。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依法要求共同义务人承担赡养责任,依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共同负担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可依法强制执行。对极少数遗弃、虐待老人严重,构成遗弃罪、虐待罪的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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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风险由谁承担?
行纪合同的法律风险由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行纪合同的责任承担中,行纪人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委托事务的价值总额。此外,行纪人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依约定相应减少或者免除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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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明天计划着开。集体合同会议,向咨询一7集体合同会议纪要应当如何写具体格式?
[律师回复] 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如下一致协商意见,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报酬。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职工工资最低不低于800元,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5%,并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节假日上班、加班加点应支付加班工资。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执行。
4、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甲方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无偿提供对职工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有禁忌病患者不得安排从事禁忌岗位工作。
5、男女职工应同工同酬,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
6、社会保险和福利。依法按时对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三金),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
7、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8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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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好拿到了法律文件,朋友最近在开车去办理不正当竞争业务的时候,不小心遇到了不正当竞争 纪委问题,但是我之前没有遇见过,所以你们可以帮我很简单的,好理解的办法。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中,以往的商家都是让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告诉消费者“无需进店购物就可以抽取大奖”。在商业诋毁案件中,一些经营者不再直接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而是通过产品对比等方式间接毁损对方商誉。在虚假宣传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的媒介也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扩展到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的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行为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条款作为规制依据,但却实实在在违反了市场竞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限制竞争方面,也出现了一方利用在交易中的相对竞争优势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新现象,如4S店强制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行为已经超出传统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范畴,扩大为仿冒他人知名的商业外观、域名等商业标识。2012年,广西工商机关就查处了仿冒他人的帽子、手包外形和布料配色的案件。虚假宣传行为也从单纯的对商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扩展到对企业自身形象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纪委如夸大员工数量、代理商级别等。商业贿赂行为则由传统的产品制造业向医药、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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