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多久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在5个节假日之内作出,但案件复杂的是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的,具体情况下,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的,如果不符合羁押的条件则无法批准。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多久时间?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多久时间?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在5个节假日之内作出,法律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

二、羁押期限的规定

(一)一般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三)重新计算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有关羁押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和证据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处理依据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多久时间?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几天
37天。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机制运行中,实行案件承办人个案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从严把关,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有客观必要可由检委会集体讨论。
①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个案进行提请,向本办案部门提交《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表》,启动审查机制。
②机制审查。程序启动后,由承办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的工作制度,即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的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判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将评判结果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时报送分管领导把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科室内部讨论。
③作出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检察长决定。如遇意见分歧,或者因等其他因素的可提请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④通知执行。经审查决定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先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执行,然后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公安机关认为该变更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提出建议方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具体的刑事诉讼条文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依申请审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当式”,即凡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必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一种是“可以式”,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依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决定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吗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率是不是很低?
[律师回复]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属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加的条款。通过该条款的内容,实际上为刑事诉讼活动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根据现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和《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不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实际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应仅仅局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也即,笔者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广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狭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前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明确的实际上应属于狭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广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包括各类变更、延长羁押期限过程中必然会引起的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审查活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由谁启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批准逮捕后进行的司法程序评估,旨在决定是否应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这项审查可由检察机关自行或接受家属、代理人律师申请启动。改革后,原本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工作现转交至"捕诉"部门,即逮捕批准检察官处理相关审查申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要一份故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我表弟犯事现在是需要这个申请书,虽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反正就是说是需要的
[律师回复] 申请人:郭志勇,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联创广场C1205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于某年某月某日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某看守所。
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的委托,指派郭志勇律师作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郭志勇律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对某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理由如下:

1、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传唤讯问时就已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也已经固定了本案全部证据,某某某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之前无前科,也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本次犯罪是应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而实施的,自已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属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3、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人就补偿一事达成和解协议并予以履行,为此,受害人出具谅解书:请司法机关给予当事人改过机会,从轻处罚。

4、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犯罪嫌疑人某某某的涉案金额仅为某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及“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某的情节属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的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因此,申请人特根据上述法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 致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志勇律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由谁启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批准逮捕后进行的司法程序评估,旨在决定是否应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这项审查可由检察机关自行或接受家属、代理人律师申请启动。改革后,原本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工作现转交至"捕诉"部门,即逮捕批准检察官处理相关审查申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多久时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