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区别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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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的表现以及犯罪数额不同。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区别包括什么?

既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也是特殊与普通的关系。因此在判案定罪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两者共同点和差异性之间做出合理处置,让人明白法律的公正严明,也让一些爱钻法律空子的人不会以身试法。

两者的具体内容区分,具体如下所述:

非法集资与诈骗罪主要差异体现在客体、对象、客观方面、诈骗数额、主体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非法集资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 诈骗数额不同

诈骗罪的数额一般都比非法集资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诈骗罪的起刑点比非法集资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非法集资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非法集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我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罪既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也是特殊与普通的关系。因此在判案定罪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非法集资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两者共同点和差异性之间做出合理处置,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经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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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股权投资之间的区别包括哪些?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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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主要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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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两者行为发誓也不同,前者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后者是属于借款有义务偿还的。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非法集资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包括哪些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普通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一是不要被高额利息回报诱惑。高利息往往是非法集资者的诱饵,高回报往往包含着高风险。二是注意其集资行为是否合法。一般来讲,除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开展集资,并且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商业银行的外,一般不允许开展集资。包括经审批成立的各种投资理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这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资金向个人、企业放贷,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三是注意自己所投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如果所投资金没有明确的项目却冠以“高、大、上”的时髦称谓,或者项目没有投资前景,则要小心。因为没有回报的项目,集资者往往就是以高利息为诱惑骗得资金后,根本就没有偿还本金的打算。如果遇到非法集资骗局时,怎样维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外逃,能否追究担保人责任有的以民间借贷形式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有担保人。即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外逃,能否追究担保人责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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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集资包括哪些类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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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集资的特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 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罪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 利用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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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和集合犯区别包括什么?
连续犯和集合犯区别包括:性质不同和特点不同。在我国的刑事法律的规定中,我国的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我国的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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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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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若是对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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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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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 利用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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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若是对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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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诈骗和诈骗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两个都不是刑法的罪名,经济诈骗犯罪跟网络诈骗,实际上就是诈骗罪,网络诈骗只是说明,诈骗方法是通过网络而已网络诈骗是借助于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和交易实施诈骗的,受害人和嫌疑人之间无需了解和见面,不像传统的即一般诈骗那样双方需要接触
三、网络诈骗的特征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与一般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诈骗方式上。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征:
1、行骗面广。行骗人一般采取广泛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只要少数人上钩就达目的。受害人上钩后,行骗人便设连环套,层层诈骗。
2、异地行骗。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的特性,行骗人往往选择异地“鱼儿”行骗,受害人上钩后一般不会直接到异地去找行骗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异地的案件周期也较长。这就是行骗人选择异地行骗的缘故。
3、是行骗人不用直接接触受害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四是得手后毁掉一切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重操旧业”。
4、网络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这些都巧妙地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及专业技术。
5、犯罪工具智能化。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作案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又相对的虚拟世界,智能型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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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涉嫌非法集资,但是我不知道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二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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