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也是特殊与普通的关系。因此在判案定罪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非法集资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两者共同点和差异性之间做出合理处置,让人明白法律的公正严明,也让一些爱钻法律空子的人不会以身试法。
两者的具体内容区分,具体如下所述:
非法集资与诈骗罪主要差异体现在客体、对象、客观方面、诈骗数额、主体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非法集资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 诈骗数额不同
诈骗罪的数额一般都比非法集资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诈骗罪的起刑点比非法集资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非法集资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非法集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我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罪既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也是特殊与普通的关系。因此在判案定罪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非法集资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两者共同点和差异性之间做出合理处置,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经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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