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肺穿刺致人死亡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成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是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做穿刺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做穿刺的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主观上存在过失才造成患者死亡,患者的死亡跟做穿刺之间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一、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肺穿刺致人死亡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三、医疗事故的级别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患者不是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做肺穿刺的,比如患者到一些不具有行医资质的小诊所做穿刺,这种情况不能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构成医疗事故的,院方要对患者死亡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一键咨询
  • 151****0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1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盐城156****572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31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832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穿刺导致的气胸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判定穿刺导致的气胸是否属于医疗过错,需要经过医疗机构专业鉴定部门鉴定后确认,如果经医疗鉴定存在医务人员操作过程中违规行为,则认定属于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如果是由于患者个人体质原因造成,则不属于医疗过错行为,也不应认定属于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公司穿刺拒赔怎么办
1.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确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提供充足证据和材料支持自己的理赔请求。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保险公司的客服中心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索要处理结果,并保留好投诉证据。 3.如果投诉无果,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申诉,请求其调解或裁决。保险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业协会、保险公估机构等。 4.在以上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钢筋贯穿伤,导致,肺,胃,小肠,隔肌肝破裂,事故至今快三个月了为解决,想请教下怎么办,俺法律程序怎么走,如果是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九级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按重者定级,应按九级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nr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工伤的,享有以下待遇:rn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n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rn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rn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rn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n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rn
8、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rn  rn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rn  rn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穿刺拒赔怎么办
面对保险公司拒赔问题,关键在于详读合同,明确权益。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提供有力证据。如协商无果,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或监管机构投诉,保留证据。若仍无法解决,可诉诸法律,如向保监会、保险协会或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利益。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粗针穿刺误诊漏诊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吗?
粗针穿刺误诊漏诊的法律责任是需要承担的。但是,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还是有可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这个赔偿标准比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出很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被刀穿刺是重伤害还是重伤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打人致肺挫伤怎么判
针对肺部挫伤,伤害程度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轻微伤受治安行政处罚,轻伤及以上则追究刑事责任。轻伤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损伤程度分重伤一二级和轻伤一二级。伤残鉴定与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目的不同,前者用于定罪,后者用于民事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