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财产纠纷怎么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涉及到财产纠纷的离婚,应当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财产情况来进行认定。
涉及到财产纠纷怎么离婚?

一、涉及到财产纠纷怎么离婚?

涉及到财产纠纷的离婚,应当协商进行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纠纷的处理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即可,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类型为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个人一方财产,那么就是无法进行分割处理的, 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认定自己的共同财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及到财产纠纷怎么离婚?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夫妻双方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额外的收入。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最重要的,不过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诉讼离婚的时候,可以只进行离婚,不进行财产分割,也可以同时进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纠纷涉及到刑事怎么办?
一般处理原则就会按先刑后民的方式对待,但如果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没有控告对方的,也需要继续按民事案件处理;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有犯罪的情形,法院会中止审理从而移送给有侦查权的机关。遇到民事纠纷涉及到刑事怎么办不清楚时,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姐姐发现我姐夫出轨了之后希望和我姐夫可以尽快离婚,离婚纠纷涉及哪些财产需要分割的呢
[律师回复]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个大家都知道。可是还有另外一些情况,举例来说,婚内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假设某男婚前有存款100万,某女有20万,这就是他们各自的婚前财产。如果该男从中拿了50万买房,那么,离婚时,如果男的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用婚前财产买的房,这个房是否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而遭到分割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认为男方用50万买的房实际上是他婚前50万现金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婚前财产。但如果他当时用婚前积蓄买了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情况就不同了,可以认为是婚内赠与,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个人的)、以及其他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婚后财产夫妻共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举例来说,假如您父母想送给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归您个人所有,条件是必须有书面约定表明是赠与您个人而不是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对不起,离婚时夫妻双方各占一半。遗产也是一样,如果有遗嘱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继承的,则归此人所有。如果遗嘱中没有说明,或者根本没有遗嘱,那么您继承来的遗产是归夫妻共有的。
(四)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归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于一些贵重的个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财产中占较重份额的(如贵重首饰、貂皮大衣等),在离婚时也是要按共有财产对待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会涉及到夫妻双方吗?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责任。一般在起诉时,会同时起诉要求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可以在案件执行阶段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2016年底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女方住进男方家,不长时间后男方提出结婚,女方要求彩礼十万,待登记后,男方将请帖分发给亲朋后,女方提出让男方另外买车一辆,并且要求写女方名字,否则婚礼不能按时举行。男方借款给买了一辆车。另外准备婚礼时,男方透支信用卡给女方购买戒指等。婚后两人准备先考驾照,故男方暂时没有找工作,信用卡透支钱无力返回,银行催款后,由男方父母及姐姐支付,女方拿的十万块一分未动。婚后双方在生活各方面意见严重不一致,女方各种无理取闹(比如:因琐碎小事,不让男方与女方姐姐联系;男方姐姐回娘家,借故与男方无理大闹一场,从此再没回过男方老家,一直居住在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内),婚后不久,女方发现自己怀孕,跟男方要求将孩子打掉,并且前半年不要孩子,男方由于顾忌已经花费较多,不想将关系即可搞僵,就商定半年后要孩子。现在半年过去了,女方又要去青岛学习美容美发,待学成后,技术成熟了,开店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了再去考虑生孩子的问题。男方要求先生孩子后再出去工作。女方不答应。现在双方生活理念等各方面都不一致,女方之前提出离婚,待男方同意后,女方又不承认提出过离婚。男方现在受不了女方婚前婚后的巨大变化(婚前很好相处,物质方面也要求没有那么高。婚后各种理念冲突,不按照她说的就不行)想要提出离婚。请问下婚前给的十万彩礼和领证后女方要求购置的车辆能否要求女方返还
[律师回复] 您好,给付彩礼后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登记后购买的车辆属于你们两人的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如有需要可以电话或微信详细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个人财产会涉及哪些纠纷
夫妻个人财产可能会涉及的纠纷主要有:因财产所有权被侵害月他人的经济纠纷、夫妻双方因夫妻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意见不一致的纠纷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果涉及个人土地纠纷
[律师回复] 完善的个人土地纠纷机制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根据本地这些年土地纠纷解决的统计资料来看,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能够较好地解决多是由乡村两级以及上级土地管理、司法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结果。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工作在农村基层,基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基础,且往往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土地纠纷源于多个层面,只靠基层的调解工作远远不够,应当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纠纷多管齐下、综合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则应当是多管齐下。   一是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县级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土地仲裁机构的作用。   三是加强司法部门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监督,体现司法公正,严厉打击土地纠纷中的不法行为,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使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及到物业纠纷的问题怎么解决?
涉及到物业纠纷的问题,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尽量选择协商方式化解,也可以请街道办或者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来进行调解。物业纠纷的类型多,涉及面广,如能和业主协商解决,则节省时间和精力。作为业主,也可以找业委会或者其它组织,比如人调解委员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有一个亲戚表哥和妻子闹矛盾,准备离婚。发生财产纠纷问题,现在请问一下财产保全如何解冻?相关人员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
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
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
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那么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就要对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金额的保证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以防止提供的担保不能兑现。
另外,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解除冻结非法定条件的界定
如果说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那么,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并不是除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①在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解除冻结。这是解除冻结的题中之义,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冻结自动解除,申请无从提起。
②案件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有如下几种具体表现:在权属纠纷中,所冻结财产的权属已经明确;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获赔的数额已经确定;在合同纠纷中,诉争标的额已经确定等。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才有可能对所冻结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当事人未提供担保,也未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执行,那就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了。
3)、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法院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
法院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
①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②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法院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么法院没有必要自己否认裁定的效力。
③法院没有依职权解除冻结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来说,可以在自动履行后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4)、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解除冻结,影响着申请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关系着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但并不仅仅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在法律实践中,有些权利人并不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但他对所冻结的财产享有权益,比如在继承纠纷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能没有涵盖所有的继承人。因此,与所冻结财产有着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解除财产保全的相关法条
新《民事诉讼法》:
第101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04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
法律实践中还有如下几种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
1、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涉及到财产纠纷怎么离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