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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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金计算的话是要看具体实际情况的,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好要赔偿多少的话就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赔偿,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相关规定的话则按照对方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不能超过30%。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什么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

综上所述,双方如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的话如果有一方出现了违约责任,那么按照合同规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且还要基于违约金给对方,但是至于违约金要赔多少的话则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有没有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的话就按照实际损失的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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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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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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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土地承包中包含什么违约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包方土地承包中有哪些违约情形
一、土地承包方的违约形式
(一)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三)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解决。
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但是,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土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能否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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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wi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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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土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吗?
[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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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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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违约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为充分开发使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依照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有这些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出租地为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清。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发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公证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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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违约金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土地承包违约金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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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为充分开发使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依照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有这些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出租地为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清。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发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公证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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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如何计算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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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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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违约,发包方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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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发包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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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荒山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荒山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合同违约金的一种,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荒山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 荒山承包合同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承包荒山绿化任务,为充分调动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所属荒山进行承包。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积:共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 元。从 年月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年 月 日――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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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土地承包中有哪些违约情形?
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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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法有规定违约吗?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为充分开发使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依照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有这些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出租地为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清。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发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公证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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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发包方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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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土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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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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