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口政策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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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规定的落户政策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以及投靠落户。对各项落户政策都有详细的要求,比如人才落户,如果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拥有大专学历,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即可落户。
南京落户口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南京落户口政策主要有哪些?

1、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2、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购房落户

4、投资纳税落户。

5、投靠落户。

二、南京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第八十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八十一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三)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四)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二条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市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八十三条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购房协议购房合同;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四)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迁移人相互关系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购房入户需整户迁移。

第八十四条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和保荐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五条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六条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无工作的配偶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待业、失业等无工作证明;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四)军官证;

(五)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结婚证

第八十七条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不符合本细则第七十四条情形,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件;

(三)与父母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按本细则第八十条或者第八十三条办理。

综上所述,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外来人员落户政策比较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落户南京。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向签入地的派出所详细咨询落户政策,迁户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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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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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是什么?
南京落户口政策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关于人才落户的政策需要当事人有研究生学历或者其他留学归国人员。并且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若是积分入户的话,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就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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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在南京读书马上就要毕业了想要留在南京,现在想要问下这个南京市户口政策一般对于落户南京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户籍改革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下称《户籍准入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下称《积分办法》),明确指出南京市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需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南京市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此次南京市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修订完善了户籍准入政策。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南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落户南京的朋友可以找户籍网帮忙了。
  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积分落户是大城市常用的做法,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吸引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群流入。同时南京也是希望在落户方面能够摆脱对房产的依赖。”
  南京户籍新政调整后“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积分办法》,在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这5项基本条件。《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累计积分达到100方可申请落户,而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详情查看户籍网官方说明
  落户条件要求
  购房落户
  
1、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
  南京购房入户具体条件
  投靠落户
  
1、父母投靠入户
  
2、夫妻投靠入户
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
  
4、子女投靠入户
  南京投靠入户具体条件
  人才落户
  
1、海外留学人员来宁求职可落户
  
2、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
  
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南京人才入户具体条件
  南京收养弃婴入户办理条件
  南京收养非弃婴入户办理条件
  南京五县迁往主城:  老五县(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迁入主城,按照市内户口政策办理。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来对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限制条款。而所谓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己的产权房。以上是对南京市户口政策对于落户南京怎么规定的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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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南京落户口政策是可以通过人才或者是积分方式落户。根据南京当地政策当中明确的规定,取得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或者是年龄在40多岁以下的,取得本科的毕业生,如果有中级以上的职称的话,那么是可以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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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刚毕业的本科生,想要在南京落户口,所以想问一下,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此次《意见》中针对以往政策做了一些修改,一方面取消了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保留的年限,另一方面针对留学人员落户南京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应届毕业生:
  不用担心户籍保留年限
  此前的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保留户籍两年”的规定,现政策改为“待落实工作单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取消保留户籍年限的规定。
  这也就是说,在南京高校毕业的应届生,不必担心两年内找不到工作,户籍就要被强行迁回原籍,同时《意见》增加了海外留学人员的“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往届毕业生:
  研究生找到工作就能落户
  根据2004年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工作满二年、缴纳社保满二年可以落户。”记者了解到,目前每年有5万多名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南京的手续,在七八月份的高峰期,每天前来办理的人数能达到一两百人。目前每年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南京的人数在1000人左右。
  《意见》将毕业生学历层次分为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四个档次,研究生在南京找到工作后就能落户,本科生工作满一年且社保连续缴纳一年,就能落户,大专生需要在南京工作满两年,缴纳社保满两年可落户,中专生则需要三年。
  在落户地点方面,除了本人在南京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之外,增加了可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创业人员:
  有三个凭证就能落户
  《意见》还填补了创业人才落户的空白,针对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的人群,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就可以在南京市落户。
  高级人才:
  可以全家落户南京
  在《意见》中,针对在宁海外留学人员实行了分层次落户。针对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的人分为A证和B证。
  南京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副局长陈平告诉记者,目前南京针对海外留学生只有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以后将要进行分类,A证是针对非南京籍的留学生以及硕士学历以上的外籍学生,B证则是针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持有A证的人才只要在南京创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就可以落户。
  持有B证的人才除了本人之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一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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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内容有哪些?
南京市政府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除此之外,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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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子女落户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收养继子女落户北京  
1、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3、作为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人。
(四)生父母子女,须父母共同。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收养人年龄35周岁以上  办理北京户口不再适用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的规定。  三、必须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  虽然收养法规定了其他有效收养的途径比如公证、协议收养。但是为被收养人办理北京户口必须要求有民政部门的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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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南京落户口政策有哪些
南京现行的落户政策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两种,人才落户规定的落户范围是很广的,比如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果有大专学历,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深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积分入户对于积分的要求是累计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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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过继子女落户政策
[律师回复] 过继,法律上叫做收养。根据北京市《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规定,收养子女落户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被收养人未满14岁,已婚夫妻收养需年满30岁以上且被诊断无法生育,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等。具备收养落户条件的,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四、收养子女:收养子女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本市计划生育条例。(一)受理条件,1.收养人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 户口);(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系2年以上;(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2.送养人的条件:(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 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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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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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北京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 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引进毕业生: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第十二条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第十三条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十四条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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