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
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
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行纪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行纪人的风险比代理人大得多。正因为 如此,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而行纪人的活动都是有偿的,并且从事行纪活动的,一般要求是能够承担 风险,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前者指以货物和·有价证券购销事务为标的的行纪,后者指以非购销事务为标的但符合行纪要件的合同关系,包括承揽行纪,运送行纪等。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和代理合同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比如说这个行纪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有偿性的,但是代理合同是可以无偿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区分开二者了,还有就是行纪合同和代理合同本质上的区别,只要熟悉了就可以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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