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结婚8个月后夫妻要离婚,这个时候应该不需要退还彩礼,比较,结婚时间这么长,应该不属于骗婚,两个人如果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是可以离婚的,这是法律赋予夫妻的权利。领证结婚八个月要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自然可以分割的部分是两个人婚后的共同财产。也就是结婚之后,两个人的工资积蓄以及奖金等等。如果说存在两个人婚后买房等等,那么,关于房产的部分也要依法分割。
领证结婚已经8个月之久,只要是夫妻一直在一起生活,那么就属于感情不和离婚,这个婚姻是正常的婚姻,那么,离婚自然是依法分割财产。而彩礼一定程度上属于风俗约定的赠与,法律并不支持要回。当然,如果说两个人领证八个月,没有夫妻之实,女方也一天都没有在家里待过,那么,这就属于不正常婚姻,法律上这可能涉及到骗婚等等,那么法律是支持索要回彩礼的,因此退还彩礼与否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彩礼赠与行为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符合公平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婚姻缔结成功并且已经共同生活8个月之久,就不存在彩礼归还的问题,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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